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是指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直系家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简历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
(3)调查的结果
(4)结论意见
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之前,要由所在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 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入学(工作)时间、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参加支部培训情况,并证明群众意见的受理方式、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公示形式可以通过公告栏、宣传栏或网站等进行。
(2) 公示时间为7天。
(3) 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公示期无意见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发展对象,可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对群众意见强烈,经调查确实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坚决不予发展。
发展对象的材料审批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视为重点发展对象。此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其档案按顺序整理审核,准备送往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发展对象经公示合格,所在党支部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党支部在上报之前,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向发展对象说明党内生活的有关要求,加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发展对象的审查(批)应具备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应随表附上相关的原始材料)。
(2)《入党申请书》。
(3)学习成绩表。
(4)党校教育培训材料。
(5)各类获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由党支部党员负责检实并签名。
(6)来校前所在单位的培养、考察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各种材料之可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档案用中性笔书写,凡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符合党员条件且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的发展对象,可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志愿以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简历、家庭与主要社会关系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批)的主要依据。发展对象要以忠诚老实的态度,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栏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纪、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通表大会
该会议也称为党支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是通表并产生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此支部大会产生决议当天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此会议是接收预备党员的最后一道程序,故党支部及各党员必须作最后的认真审查,一丝不苟,慎用选举权,最终选出“德才兼备”的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主要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表明意见 。
(3)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会议记录。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是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6)发展对象回避支部表决。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
(8)支部大会召开后,支委会应及时将经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内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