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名的通知

2013-10-15 20:46: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同学:
我院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名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
一、评选对象
凡我院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政行学院研究生8人,博士生2-3人。
四、参评条件
经过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开会讨论,制定了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详见各年级群邮件),请各位同学按照条例中的具体要求来申报。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我院评选日程安排大致如下:
1930108日,面向学生发布通知,学生熟悉申报流程并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
21091011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两份),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2013年9月1日之前的成果),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交到学院研工办待审核。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将上述表格、资料于10月9日至11日上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候。
3109日,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立即将制定好的细则向学生公布。
410121014日,按照学院制定的评奖细则审核申报人资格及材料。
51015日(拟定),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1016日,学院上报结果。
71016——1023日,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8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附则
1.获奖研究生若出现诚信问题,或在毕业离校前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2.本条例由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政治与行政学院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