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研究...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61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 [2014]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14年9月1日之后入学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元 | 其余硕士生 |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指除“985”、“211”高校毕业生之外的第一
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评审前人事档案还未到我校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选规则
学业奖学金评选将分为博士评选和硕士评选两个系列进行评选,各系列评选办法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新生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主要考察以下三个方面:科研能力、博士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与博士
研究生的生源(含硕士、本科阶段),采用量化加权方法累加计分,上不封顶,以总分由
高到低排序来确定奖项级别。
(1)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学术成果(论文及著作,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科研课题(申报人
为主持人)、科研奖励(申报人为主持人或者排名第一)等。学术成果、科研课题、研
奖励的级别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分为T类、A类、B类;类
加50分,A类加40分,B类加25分;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加分,按申报者的英语成绩*30%
算;
(3)博士研究生的生源(含硕士、本科阶段):“211”、“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
加10分;“211”,“985”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10分;
(4)以上所有成果截止日期为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发布日。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
1.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一等学业奖
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由于学院四个一级学
科专业笔试不同,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科之间统筹;
3.其余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根据细
则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
审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研究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985”、“211”高校本科、硕士毕业生(不含下属独立学院)须是全日制毕业生,并
已获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复学后按2014年入学情况评定等级;
(三)本评审细则由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