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师[2013]192号)精神,请全院师生位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各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自我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如下: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师[2013]192号)http://zhx.scnu.edu.cn/uploadfile/2014/1124/20141124092424146.pdf
附件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http://zhx.scnu.edu.cn/uploadfile/2014/1124/201411240926119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