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4-12-24 21:47: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转学校研究生处培养科,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时间),硕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目前2009级博士研究生,2010级硕士研究生已达到最长在学年限。
请各位导师督促所带已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详细名单另发到相关导师、学生邮箱,请查阅)抓紧时间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并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未能在2015年5月31日前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清退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