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红
2013-05-03 13:43:28 来源: 点击:1303
刘卓红、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11---2010、5担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任政治与政治学院副院长,主管科研与研究生工作。现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点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带头人,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点导师;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
刘卓红教授“九五”和“十五”“十一五”期间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项,分别为:1996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研究》;2000年主持国家社科项目《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文本-----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研究》;2007年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和谐理性与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的新话语》。作为“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的成员,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的研究;作为主持人先后承担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广东省“理论粤军”重大招标项目;广东省委宣传部招标项目、广东省规划项目、广东省委托项目和广州市项目20多项。
研究领域主要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其中研究专长为唯物史观与社会发展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研究成果:出版著作和教材(合著和主编)10部;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国外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专著《现代化建设主体——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研究》、论文《对马克思晚年俄国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的再认识》、《开放德育论》、《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研究》分别获得广东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二等奖(2007)、三等奖(2011)、三等奖(2013)。
社会兼职:现担任全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理论会理事;全国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兼职教授;广东省社科联合会委员;广东省哲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马克思主义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