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9-26 11:46:5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截止日期,我院已收到29位博硕士申报,经初审均符合《通知》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在往年评审工作经验基础上,为确保评审工作进一步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评选工作日程

1、个人申请(916-921日)

2、学院初审(921-924日)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公布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名单(924日)(附件1

4、评审小组在2014年评审细则基础上研究修订2015年评审细则(928日)

5、评审小组根据修订的2015年评审细则审议申报材料评出候选人(928日)

6、公示学院初评结果并上报材料(928-1010日)

7、学校评审并公示(1012-1023日)

 

    经过学院初审的申报者须在923-924日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要求将通过各年级群邮件发送,请按时填写,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有9个名额,博士研究生有1个候选名额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其他条件

  请参照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2)。

附件1:2015年政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政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2014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