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截止日期,我院已收到29位博硕士申报,经初审均符合《通知》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在往年评审工作经验基础上,为确保评审工作进一步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评选工作日程
1、个人申请(9月16日-9月21日)
2、学院初审(9月21日-9月24日)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公布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名单(9月24日)(附件1)
4、评审小组在2014年评审细则基础上研究修订2015年评审细则(9月28日)
5、评审小组根据修订的2015年评审细则审议申报材料评出候选人(9月28日)
6、公示学院初评结果并上报材料(9月28日-10月10日)
7、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2日-10月23日)
经过学院初审的申报者须在9月23日-9月24日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要求将通过各年级群邮件发送,请按时填写,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有9个名额,博士研究生有1个候选名额。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其他条件
请参照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