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的通知

2016-09-13 17:08:2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通知,为确保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1610月份前毕业的学生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通知,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候选平衡指标1名

四、参评条件

     请下载《政行学院国家奖学金学术型评审条例(2016年修订)》(附件1)、《政行学院国家奖学金专业型评审条例(2016年修订)(附件2),根据条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申报。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日程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913-918日) 

1、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并将附在其后的“填报说明”删除)(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均应是此通知发布之日前的成果。,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在 9月18日下午17:00前交到文科楼105研工办

2、填写《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明细表》(附件4),严格按照其中的“填表说明”及示例填写,填写好后以个人姓名命名表格电子版并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9月18日中午12:00前按照以下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级申请者发送至464062822@qq.com;2015级学术型、2016级学术型申请者发送至3188002474@qq.com。逾期不候;2015级专业型、2016级专业型申请者发送至739820280@qq.com。

第二阶段:学院初审及公示(9月18-10月9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10日)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1日-10月21日)

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2:政行学院国家奖学金专业型评审条例(2016年修订).doc

附件1:政行学院国家奖学金学术型评审条例(2016年修订).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双面打印,并删除后面的填表说明).doc

附件4: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