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服务集体,全面发展,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师〔2014〕1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全日制学制内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万元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万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不含下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 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元 | 其余硕士生 |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985”、“211”高校新生,5%里不含“985”、“211”高校毕业生。“总成绩”指“初试+复试”综合总成绩。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万元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6万元 | 50% |
(三)名额分配
1.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校文件由学院统筹,不按一级学科分配名额;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校审定比例乘以本年级一级学科人数分配,具体见《2016年学业奖学金各一级学科总人数及名额》(附件1),只计算整数,小数点部分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定。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24日-10月27日
一年级研究生无需申请;二、三年级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出申请,根据我院《学业奖学金细则(学术型、专业型、博士)》(附件2)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积分表》(附件3)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在10月27日前收齐;
(二)初评:10月28日-10月30日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材料审核小组初步评定。二、三学业奖学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初评;各一级学科成立由一级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各二级学科指导组召集人为成员的指导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研究生代表1名组成初评小组初步评定。
1.材料审核:10月28日上午10:00前以专业为单位(博士研究生自行提交)将材料交到文科楼105研工办;由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年级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各二级学科研究生代表,研究生助管。审核完毕的材料当天将返回专业负责人处。
2.复核评审:10月29日-30日由各专业负责人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成复核小组,根据《学业奖学金细则(学术型、专业型、博士)》复核各申请者分数(博士研究生由于人数少复核评审由研工办完成),并填写复核分数,根据《2016年学业奖学金各一级学科总人数及名额》及分数高低排序,拟出本一级学科《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5);10月31日上午10:00前将《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提交给各一级学科指导小组及研工办。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待定
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评定一级学科间名额分配的差额部分;委员会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指导组召集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审核各一级学科提交的推荐名单、申请者积分表、评审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公示
评审委员会复核无误后,对评审结果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申诉
(一)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申诉及地址
1.方式。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申诉材料;
2.地址。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综合管理办公室。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解释、修改;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2016年学业奖学金各一级学科总人数及名额含博士硕士.xls
附件3: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学术型硕士积分表(专硕、博士请参考自行修改).xls
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