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具体请通知登陆“数字华师”查阅),我院将启动新增专业型硕士学位点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研究生处网页——学位工作下载。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或点击本通知后附件下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院所/本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请需要申请的各位老师将附件1“表八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简况表”、附件2“表十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如果是校外人员申请还需要填写附件3“表九 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以上材料于2018年4月26日(周四)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yuxiaoling1023@126.com,纸质版提交至文科楼105研工办。
表十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