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 [2014]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元 | 其余硕士生 |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6万元 | 50% |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学位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一)7月10日-7月13日征询学业奖学金细则意见: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在我院2017年《学业奖学金细则(学术型、专业型、博士)》(见附件)基础上讨论细则,有修改意见通过研究生会主席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各专业应注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已完成)
(二)7月13日-8月31日 申请者根据细则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好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细则(学术型、专业型、博士)》;学院成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年级为单位组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或专业代表)、党员代表、研究生会代表、团总支代表。工作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展开具体工作。
(三)8月31日-9月1日 申请者根据我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细则(学术型、专业型、博士)》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9月1日-9月5日复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工作小组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对每一位申请者的分数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五)9月6日-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开会评定2018年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
(六)学校评审及公示
五、注意事项
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处网页可下载)的规定开展。
附件1:2018年政治与行政学院学业奖学金细则(学术型、专业型、博士).doc
附件2:2018年政治与行政学院奖学金学术型硕士积分表(表一学硕表二专硕、博士请参考自行修改).xls
附件3: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学校).xlsx
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学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