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我校学位办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9-03 16:27:1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学院(所、中心)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学院(所、中心)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学院(所、中心)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所、中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各学院(所、中心)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撰写《×××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自查的总结报告》,于2018年9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联系人:杨建胜,联系电话:85211118,电子邮箱yangjs12@m.scnu.edu.cn

学校设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举报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实名举报:

研究生院:电话020-85211118,邮箱yangjs12@m.scnu.edu.cn

教务处:电话020-85211478,邮箱jwcsxk@163.com

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20-85215761,邮箱260894178@qq.com

网络教育学院:电话020-85217610,邮箱641009708@qq.com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主要内容.docx


文件下载: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pdf


文件下载: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pdf


文件下载:4、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