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王聚老师作“论无知的本质与规范性”的讲座

2024-11-27 11:1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2024年11月20日下午,复旦大学王聚老师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文科楼107作“论无知的本质与规范性”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特聘研究员张云翼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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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云翼老师主持开场


讲座伊始,王聚老师首先指出,人类对知识的探索已达到相当的高度,但对无知的研究却相对匮乏。这种不均衡的研究状态也要求着我们对无知本质和规范性的关注。特别是在后真相时代,网络传播中充斥着大量错误信息和谣言,人们容易陷入普遍的无知之中。因此,王聚老师认为,对无知的研究是时代也是哲学的需求,并提出了本次讲座的两个核心论题,即无知的本质与无知的规范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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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聚老师讲授


王聚老师首先给出了自己的解答:无知的本质是知识的缺乏,无知具有多元的规范属性。随后,王聚老师从梳理学界关于无知之本质的两种基本观点开始逐步澄清解答的论证过程。在他看来,学界关于无知之本质的标准观点是“无知就是缺乏知识(the absence of knowledge)”;而“无知就是缺乏真信念(the absence of true belief)”则被学界看作是新观点,是对前者的批判和修正。

在标准观点内部,无知可以分为命题性无知、对象性无知和程序性无知,王聚老师重点讨论了命题性无知。首先,他给出了当代知识论对命题性知识的刻画方法:

(i)命题P为真;

(ii)S相信P;

(iii)S的信念P是拥有信念辩护的;

(iv)S的信念不受葛梯尔(式)情况影响。

在此基础上,王聚老师推导出不同类型的命题性无知,包括真势的无知(alethic ignorance)、信念的无知(doxastic ignorance)、辩护(justification)上的无知和葛梯尔类型的无知(Gettier type ignorance)。

随后,王聚老师批判地考察了由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的里克·皮尔斯(Rik Peels)教授所倡导的无知的新观点,王聚老师运用了多个案例表明,皮尔斯所运用的两个支持理由“无知的归赋论证”与“无知具有辩解作用的论证”实际上都存在漏洞,都无法驳倒无知的标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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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聚老师讲授

 

接下来,王聚老师转向了无知的规范性意蕴问题,并通过三个案例进行讲述。案例1:A不知蛋糕有毒(实际上被下毒)仍然送给朋友B吃;案例2:《西游记》学者坦然承认对书中某细节的无知;案例3:杂志审稿人遵循盲审规定而对作者身份无知。通过这三个案例,王聚老师向同学们展示了不同类型的无知在规范性层面上的不同评价:案例1的无知是坏的,是错的,是应受责备的;案例2的无知是可接受的 (或值得称赞的);案例3的无知是好的,是对的,是值得称赞的。由此,王聚老师引申出了对关于解释规范性评价差异的三个论题的批判考察:负面价值论题(the negative value thesis),即无知作为知识的缺乏具有负面价值;探究义务论题(the duty-to-know thesis),即认知者有义务获得知识,知识的缺乏就是义务的未履行;无知之行论题(the ignorance-action thesis),即基于无知行动并导致负面结果的行动者应受责备。

最后,王聚老师还指出,无知产生具有一种个体渊源,无知不仅与认知者的知识和信念状态有关,还与其道德和理智美德及恶习密切相关。美德引领个体保持好的无知,而恶习引诱个体陷入坏的无知。

  王聚老师充分地向同学们讲解了对无知研究的要求、现状、和要点,打开了同学们对于无知这一研究领域的新视野,并带领同学们接触到了中外学界前沿的知识论研究。在王聚老师讲授完毕后,张云翼老师作了讲座总结,并向王聚老师提出了问题,在场的各位同学也都纷纷就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王聚老师都一一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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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文博老师提问


在讲座的最后,老师和同学们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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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影留念

 

撰稿人:罗建超

初审:邓盛梅 张云翼

复审:陈晓斌

终审:闫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