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晚,中山大学哲学系谢裕伟副教授应邀来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11讲学厅作讲座报告,题为“‘本质-实存’的分野与近代存在论的结构和困境——兼论康德对存在论概念的新界定”,由我院特聘研究员张云翼老师主持。
一、近代存在论的基本内容
讲座开端,谢裕伟老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近代存在论的背景及基本内容。
近代存在论意指17-18世纪开始逐渐形成的一门用拉丁语“ontologia”标记的“关于存在的学问”,这一术语转写自希腊语ὄντα(是/存在)和λόγος(逻各斯)的组合ὀντολογία。根据较新考察,罗尔哈德(Jacobus Lorhardus)首次在其1606年的《学院八科》(Ogdoas Scholastica)中使用了该表达。随后“存在论”这一术语被不同作者零星使用,而真正使存在论成为一门科学的关键人物则是沃尔夫(Christian Wolff)。
沃尔夫将存在论的主题规定为“关于普泛意义上的存在者(ens in genere)或就其为存在者而言的存在者(quatenus ens est)的科学”,而它之被称为第一哲学,则是因为它传授的是“那些在理性思考中所使用的首要原则和首要概念”。在沃尔夫存在论的具体展开中,有两部分值得关注的核心内容。1.继承莱布尼茨,将矛盾律和充足根据律确立为存在论的两条首要原则。2.在确立两个基本原则之后,对“存在者”的诸种基本规定性的讨论。这些规定性可分为两类:一是内在规定性,指的是存在者自身而言的规定,这种内在规定性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本质(essentialia)和性状(affectiones);其中,性状以本质规定性为根据,或说被本质所引发;二是外在规定性,即与其他存在者之间的关系。
二、本质-实存的关联
在初步介绍了近代存在论的基本框架后,谢裕伟老师将问题引向“本质-实存”的区分,并以“实存”(existentia)概念为重点展开讨论。
首先是对“实存”概念及区分之源起的考察。谢裕伟老师指出,早期及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经典时期希腊哲学并未形成一种类似于“实存”含义的哲学术语。Existentia实际上是四世纪时新柏拉图主义者维克多利努斯(Marcus Victorinus)对晚期希腊哲学术语ὕπαρξις的翻译。其次,“本质-实存”的区分通常被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后分析篇》中“某某是什么”(τὸ τί ἐστι)与“某某是/存在”(ὅτι ἔστιν或τὸ εἶναι)的差别。不过,谢裕伟老师强调,亚里士多德实际还尚未将这种区分在哲学上专题化,“本质-实存”区分的真正成型要定位在中世纪的创世存在论中。其中代表性的人物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将这种区分表达为:“每一种本质(essentia)或实质(quidditas)都是能够在对有关它的‘存在’(esse)缺乏任何理解的情况下得到理解的。[……] 所以,很显然,‘存在’是某种并非本质或实质的东西。”。
然而紧接的问题就是如何来理解这种“作为非本质的实存”?阿奎那的弟子罗曼努斯(Aegidius Romanus)给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理解方式,即“实存作为本质的完成”。这就是说,本质被理解为一种实存的潜能,每一有限存在物的完整实现单纯靠本质是不够的,还需要实存将这一本质实现。同时,实存也以这种与本质密切相连的方式附属于本质。这种理解在历史上一直被延续下来,沃尔夫因此也将实存定义为“对可能性的完成”(complementum possibilitatis)或“现实性”(actualitas)。以此种理解为定向,谢裕伟老师进而对实存概念的特征作出三点小结:1)“有根据”的实存。实存本身无法被独立地谈论,我们只能根据某个本质的被实现来谈论实存。2)“有内容”的实存。由于所有的实存都是由某个本质实现出来的,因此所有的实存都有其具体内容的规定。以沃尔夫体系为例,某一存在者所有性状(各种属性和样态)的集合就构成了其实存。3)“有差别”的实存。由于每一实存都被其具体内容规定,因此所有事物的实存也都是有差别的。
三、近代存在论的思维结构及其困境
在上述“本质-实存”关系的基础上,谢裕伟老师指出近代存在论思维结构的三个基本特征:1)以个体存在物为定向。每一类个别物的本质及其相关的存在方式成为讨论的中心。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物的可能性或可能存在被置于根本位置,并因而与矛盾律相关联。2)以外在关联为线索。在个别物的本质为基础,世界整体于是通过诸多个别物之间的外在关联被构成。其中最核心的关联就是“根据(ratio)—关系”,一事物总是以另一事物为根据,整个存在体系由此被奠基并使得充足根据律的原则贯穿其中。3)存在等级的结构。在充足根据律的基础上,奠基者必然比被奠基者要处于存在等级上更高的位置,于是会出现完满性(perfectio)的体系和存在神论(Ontotheologie)的结构。
根据这三个基本特征,谢裕伟老师进一步指出近代存在论面临的困境:
首先,一般性实存问题的缺位。实存概念总是相对于本质并依附于本质而被谈论,仅仅被形式化地理解为本质之实现,这使得无法去深入规定实存概念的内涵,即“实存”始终处于无规定状况。更进一步地讲,实存或存在概念的单义性无法被维持。
其次,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单向关系。由于近代存在论的世界图景以个体存在物为本位,因此整体的属性、特征、结构都只能还原(或反映)到个体的属性、特征和结构。这形成了一种整体对个体的单向依赖,使得近代存在论无法回应那个时代逐渐形成的机械论与目的论之间的争论。
最后,“人”之存在的理论空间的缺乏。与启蒙运动相呼应,“人之规定”的问题成为了近代欧洲思想的基本指向。然而仅仅就本质来谈论实存的倾向在人这种存在者这里产生了新的难题,人不像其他存在物那样被一个既有本质所规定,而恰恰是在其行动中(实存中)成为其自身。
四、康德的新“存在论”
面对近代存在论的上述困境,谢裕伟老师将目光转向康德晚期哲学对于形而上学体系的批判性推进,主要聚焦于其作于1793年(1804年出版)的一个十分关键且尚待挖掘的文本——《自莱布尼茨与沃尔夫时代以来形而上学在德国取得的真正进步》。在该文本中,康德给出了一个对形而上学的新定义:“通过对理性而从对可感者之知识推进到对超感者(Übersinnliches)之知识的一门科学”。并将形而上学从近代存在论偏向静态的体系转变为一种(人类理性)动态演进的结构,康德提出了三阶次的演进:知识学(存在论)—怀疑学(宇宙论)—智慧学(神学)。形而上学三阶次的第一阶次就是“存在论知识学”,即以存在论为特征并以知识为指向的阶段,这在康德自己看来对应于《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先验哲学。
这种“新存在论”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是对传统存在论的批判。针对莱布尼茨-沃尔夫主义的四个基本哲学理论——“不可分者的同一律”、“充足理由律”、“前定和谐”和“单子论”——及其内在思路:。另一方面则是新形而上学体系的建构。新的存在论将“关于超感性理念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设定为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将问题定向于超感性理念的客观实在性问题,亦即超感性理念与感性世界的关联问题。
此外,康德的“新存在论”实际上打开了讨论“人之规定”的新空间。不再采取一种本质主义的思路,而是在实践哲学中把人的尊严定向到人的道德行动之上,使人在道德上成为一个独立于自然因果关系的自由行动者,并进一步将纯粹道德实践意义上的人确立为自然的终极目的。最后,新存在论借助“现实性公设”对于存在概念的新界定,能够从人的认识能力与自然的关系出发去谈论一种单义性的存在。
讲座最后,张云翼老师作出总结,并向同学们指出:哲学不应被单纯当作一种理论,而更是一种活动,哲学性或形而上学性本身就在哲学活动中被体现出来,对于存在论的理解亦当如此。甘从营老师就“充足根据律与矛盾律的关系问题”以及“存在论历史发展的统一性问题和近代笛卡尔主-客思维方式的转变问题”与谢裕伟老师作出交流。随后的问答环节,同学们也都踊跃发言提问,谢裕伟老师分别就“康德手稿中对人之实存的理解及其与海德格尔的关系”、“康德与费希特分别提出‘知识学’这一术语的时间”、“近代哲学中目的论的位置”等问题作出回应。
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撰稿人:杨硕
初审:张云翼
复审:陈晓斌
终审:闫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