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主义与非原则主义:以人工智能伦理为例

2025-10-27 11:3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20251021日上午,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李伦教授应邀在华南师范大学作题为《原则主义与非原则主义:以人工智能伦理为例》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闫坤如院长主持,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交流热烈。



讲座伊始,李伦教授以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现实困境切入,指出当前国际社会发布了大量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如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IEEE《人工智能设计伦理原则》、UNESCO《人工智能伦理建议》等,但这些原则普遍存在“抽象性、无意义性、孤立性与无用性”的问题,难以在复杂的技术实践中发挥真正的规范作用。围绕“为什么伦理原则层出不穷却难以指导实践”这一核心问题,李伦教授从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寻找理论启示,系统阐释了“原则主义”作为一种处理多元伦理原则的理论的独特意义。

随后,李伦教授对比了生命伦理学中的《贝尔蒙报告》的“尊重个人、有利(不伤害)、公正”和比彻姆、丘卓思的《生命医学伦理原则》提出的“尊重自主、不伤害、有利、公正”四原则,提出原则主义可作为处理多元伦理原则的一种方案。原则主义提供了一套处理多元原则的“初始义务论”方法论,通过“细化”和“权衡”两大策略,将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情境中的行动指南,能够有效弥合伦理理论与实践决策之间的差距。


 

在此基础上,李伦教授进一步指出,当前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制定仍停留在类似《贝尔蒙报告》的初级阶段,伦理原则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充分论证,尚未发展出如原则主义那样成熟的伦理推理框架。人工智能伦理学可以借鉴生命伦理学的原则主义思路,推动其从简单的原则汇编阶段,走向更具操作性和理论深度的原则主义阶段,以应对诸如自动驾驶“道德算法”难题等现实伦理困境。

最后,李伦教授强调了伦理学工作者在人工智能时代建构伦理学理论的重要使命,并展望了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伦理理论的未来方向。最后,现场师生就大语言模型的使用规范、捍卫原则主义如何回应美德伦理学所提出的挑战、原则主义的原则如何与价值做出区分、以及细化原则和权衡不同原则何以可能等问题与李伦教授进行了深入而富有启发性的探讨。

 

撰稿人:高宇航

审核:陈晓斌

终审:闫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