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下午,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文贤庆教授应邀作了题为“认知规范的道德规范性奠基”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陈晓斌副教授主持,学院院长闫坤如教授、副院长詹莹莹教授、陈代东老师、付文博老师、徐妍老师等4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陈晓斌副院长首先代表学院对文贤庆教授以及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的学生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在讲座的主体部分,文贤庆教授以“知识认知的规范性转向”“认知规范的道德性”以及“道德规范性如何为认知规范性奠基”三个核心问题为导引,展开了深入阐述。他重点辨析了认知规范性与道德规范性的内涵,论证了认知规范性的完成有赖于道德规范性的生成,提出道德规范性的生成是一种实践证成,认知规范性在本质上需要奠基于道德规范性。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可以推论出认知规范性在本质上是具有绝对自发性的自我在实践理性的意义上生成道德规范性的问题。认知规范性起源于绝对自发性的“我思”,而“我思”有关认知规范性的可能性源于纯粹理性的实践,实践理性要求自由,自由的实践理性通过自律自我立法,自律的自我立法表明我们是反思性的认可。反思性的认可在认知实践中表现出来,形成对经验知识的个体承诺,个体承诺的经验知识必须在共同体的相互承认中得到确信,为之获得知识的确信,个体和共同体在相互承认中承担责任。
报告结束后,进入与谈互动环节。我院付文博老师作为与谈人,围绕讲座内容展开了深度对话,就“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定义遵循由应然预设走向实然界定是否也能作为道德规范性为认知规范性奠基的佐证”向主讲嘉宾提问,文贤庆教授肯定了付老师的提问并对其进行了回应。在随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在场同学也就本次讲座的主题提出了三个问题,文教授对每一个问题都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一问一答间,思想的火花不断碰撞。
讲座尾声,院长闫坤如教授作总结致辞并对湖南师范大学师生一行的到来表达了感谢与祝福。
本次讲座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为我院与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的师生交流学习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摄影:杨欣
初稿:徐妍
初审:陈晓斌
终审:闫坤如